答:各镇街于2026年3月15日起正式行使《重庆市两江新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6年3月15日起交回区级原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6年3月15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的镇街继续办结。同时,《重庆市江北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渝北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事项(2025年)》《渝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两江新区直属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自2026年3月15日起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