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两江新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的《重庆市两江新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案》以及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对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统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三)管理和指导各镇街、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