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拟订接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