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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73170F/2026-00118
发文字号:
两江府国征〔2026〕1号
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23
发布日期:
2026-06-24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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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于2026618日作出《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两江府〔202697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重庆市江北区蚂蝗梁161单元-4单元(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两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五、签约期限202676日至202693日,共计60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两江府〔202697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两江新区蚂蝗梁164单元3-1征收现场办公室。

(二)现场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

(三)现场办公电话:02367948141

特此公告

附件: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6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户数及征收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重庆市江北区蚂蝗梁161单元-4单元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601.2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5591.52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9.68平方米

(三)总户数78户,均为住宅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载明的期限为准,即:202676日至202693日,共计60天。

二、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由重庆市两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两江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162号)。

(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

(五)国家和重庆市、江北区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对象

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二)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原则。

(四)遵循征收个人住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原则。

六、征收补偿办法

(一)征收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并支付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其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住宅房源中最大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产权调换多套住宅,但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套住宅总面积总评估价值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或评估价值相当,原则上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套住宅总面积不应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30%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三)征收补偿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四)征收范围内经认定后的未经登记建筑按本补偿方案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按照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

用于产权调换住宅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其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用于产权调换住宅公摊系数高于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未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六)实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按照本方案第六条五款计算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补偿。

区政府在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应当优先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的住房需要

(七)征收直管公房,房屋租赁关系未能解除的,对房屋产权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

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7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相关奖励补助另行计算,不再提供直管公房进行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房屋承租人弃租补偿,相关奖励补助另行计算,房屋承租人应当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不再提供直管公房进行安置。

征收自管公房,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产权单位或按其处置意见签订补偿协议。

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将产权出售给职工,由

职工作为被征收人享受征收补偿政策,区房屋征收部门不再对原

产权单位进行补偿;不能出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自管公

房产权单位进行补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并督促公房承租人

按期搬迁。

(八)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以结合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分类补偿。住宅预评估单价如下(最终补偿价格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序号

用途

建筑

结构

建筑

年代

是否

成套

土地

使用权类型

单价

(元/㎡)

备注

1

住宅

混合

2000

划拨

13600


2

住宅

混合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13300


3

住宅

混合

80年代及以前

划拨

13100


八、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住宅。

搬迁补助:2000//次。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享受1次搬迁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按规定期限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可再享受1次搬迁补助。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以产权户为单位,按照住宅500/·日的标准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提前天数自被征收人签约之日起计算,截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最高不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30000/户的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含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价值,不含奖励补助)的12%给予奖励。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给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同一产权房屋有两个及以上评估单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

(二)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补助费

经调查登记并公示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建成于199041日至200811之间的砖木住宅按200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助

层高不足2.2米或有两面以上借墙(含两面借墙)或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至对应房屋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公布之前修建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简易结构200/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平方米、砖混结构600/平方米、框架结构800/平方米给予材料工时补助。

九、房屋产权调换房源情况(详见附

十、附属设施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缴费户为单位,其民用附属设施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水表600/户;

2.电表600/户;

3.天然气3500/户;

4.闭路450/户;

5.宽带300/户。

(二)涉及非民用附属设施有行业收费标准的,从其标准;无行业收费标准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委托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在征收时不予补征收人重新不另收费。

十一、其他补偿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的装饰物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行拆除,原则上不予以补偿。

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初装400/平方米、简装450/平方米、中装5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补偿;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初装280/平方米、简装300/平方米、中装32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对协商标准有异议的,经书面申请,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装饰装修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协商标准。构筑物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由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

(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交纳;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等建筑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交纳,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纳

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实施产权调换多套住宅的,前款规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多套住宅总建筑面积计算。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重新承受的房屋,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的货币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3.天然气使用证原件。

4.闭路电视使用证或缴费发票。

5.水、电表安装或缴费发票。

6.宽带(含网络电视)办理发票或缴费发票。

7.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协议领取首期房屋补偿费腾空交房领取尾期房屋补偿费。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签订按时交房承诺书腾空交房办理入住手续或过渡。

十三、其他

(一)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现场办公地点两江新区蚂蝗梁164单元3-1征收现场办公室。

现场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

现场办公电话:02367948141

十四、本方案由两江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安置房源表(住宅)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623

附件

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

安置房源表(住宅)

小区名称

门牌号

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公摊

系数

计算

面积

安置

单价

安置

总价

装修

标准

备注

1

祥和家园

3-2-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2

祥和家园

3-3-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3

祥和家园

3-5-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4

祥和家园

3-6-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5

祥和家园

3-7-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6

祥和家园

3-8-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7

祥和家园

3-14-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8

祥和家园

3-25-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9

祥和家园

3-26-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0

祥和家园

3-28-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1

祥和家园

3-29-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2

祥和家园

3-32-4

二室二厅一卫

87.02

71.66

0.2143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3

祥和家园

4-2-5

二室二厅一卫

86.98

71.66

0.2138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4

祥和家园

5-10-5

二室二厅一卫

87.1

71.66

0.2155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5

祥和家园

5-21-5

二室二厅一卫

87.1

71.66

0.2155

82.41

7600

626316

简装

现房

16

鸿恩新天地北区

2-4-1

二室二厅一卫

68.51

54.54

0.2562

62.72

7500

470400

简装

现房

17

鸿恩新天地北区

2-3-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18

鸿恩新天地北区

2-4-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19

鸿恩新天地北区

2-7-1

二室二厅一卫

68.51

54.54

0.2562

62.72

7500

470400

简装

现房

20

鸿恩新天地北区

2-10-1

二室二厅一卫

68.51

54.54

0.2562

62.72

7500

470400

简装

现房

21

鸿恩新天地北区

2-19-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22

鸿恩新天地北区

2-20-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23

鸿恩新天地北区

2-21-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24

鸿恩新天地北区

2-22-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25

鸿恩新天地北区

2-23-4

二室二厅一卫

69.6

55.41

0.2562

63.72

7500

477900

简装

现房

26

鸿恩新天地南区

3-4-6

三室二厅一卫

88.94

70.46

0.2623

81.03

7500

607725

简装

现房

27

鸿恩新天地南区

3-5-6

三室二厅一卫

88.94

70.46

0.2623

81.03

7500

607725

简装

现房

28

鸿恩新天地南区

3-7-6

三室二厅一卫

88.94

70.46

0.2623

81.03

7500

607725

简装

现房

29

鸿恩新天地南区

3-24-6

三室二厅一卫

88.94

70.46

0.2623

81.03

7500

607725

简装

现房

30

鸿恩新天地南区

3-25-6

三室二厅一卫

88.94

70.46

0.2623

81.03

7500

607725

简装

现房

注:若公摊系数≤15%,则计费面积=建筑面积;若公摊系数>15%,则计费面积=建筑面积÷1+公摊系数)×1+15%)。

最终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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