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蜀都中学二支路道路工程(三期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重庆市江北区蚂蝗梁16号1单元—4单元(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共计78户,房屋建筑面积5601.2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重庆市两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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