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两江新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F110-4地块)项目用地的请示》(两江规资文〔2026〕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两江新区F110-4地块0.4709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两江新区文化馆,作为两江新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F110-4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A2-文化设施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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