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解除渝地工(2022)合字(两江)第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两江规资文〔2026〕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除渝地工(2022)合字(两江)第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重庆车之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标准分区A18-1(部分)1133391.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按程序向重庆车之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退还除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4455万元(不计利息)。本次土地退出补偿价款由区政府审议确定,实行行政定价,用地单位无自主市场化议价权与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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