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碛镇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两江新区洛碛镇太洪岗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的请示》(洛碛府文〔2026〕6号)、《关于报请审批两江新区洛碛镇老君山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的请示》(洛碛府文〔2026〕7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两江新区洛碛镇太洪岗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两江新区洛碛镇老君山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
二、《两江新区洛碛镇太洪岗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两江新区洛碛镇老君山村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村庄规划》不涉及“三区三线”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后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村庄用地规模均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修改工作。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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