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林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时间及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进行扫码入林登记,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部门(67804066)、林业部门(67829897)、公安机关(67388566)。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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