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城镇规划建设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集体土地18.75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启动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地〔2019〕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府地〔201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9〕12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9〕2345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寸滩街道黑石子村大湾社集体土地18.7575公顷予以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原江北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寸滩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人员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中产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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