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蔡家岗街道三溪村槽房村民小组、陈家浩村民小组、狗脚湾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山林口村民小组、瓦房子村民小组、周家院村民小组;施家梁镇狮子村老院村民小组等2个镇2个村8个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蔡家岗街道三溪村槽房村民小组、陈家浩村民小组、狗脚湾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山林口村民小组、瓦房子村民小组、周家院村民小组;施家梁镇狮子村老院村民小组等2个镇2个村8个社(组)集体土地14.1837公顷,其中:三溪村槽房村民小组0.5128公顷、陈家浩村民小组0.7708公顷、狗脚湾村民小组1.0826公顷、苦竹林村民小组4.5599公顷、山林口村民小组0.2795公顷、瓦房子村民小组0.6328公顷、周家院村民小组6.2088公顷;狮子村老院村民小组0.136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宝山大桥西延伸段(渝武高速至江家坪立交)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征地事务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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