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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两江新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响应质效的通知
日期: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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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领导指示要求,为提高镇(街道)级指挥体系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自主性,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救灾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自主启动。启动应急响应是各级指挥体系应对洪涝、地灾事件的最关键动员令,各级指挥机构应分级负责、自下而上、自主决策。区指挥机构针对辖区镇街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明确的是区级指挥部统筹运转的指挥层级和运转架构,不代替镇(街道)自身层级应急指挥的主体职责。镇(街道)级指挥体系应主动响应、主动应对不能等待观望上级、被动附和盲从。

二、因地制宜、自主研判。镇(街道)级指挥体系要基于本辖区的洪涝、地质灾害等客观致灾风险和实际承灾能力,因地制宜完善本级应急预案,科学设定各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不能照搬区级的条件标准,搞上下一般粗,原则上下一级响应启动阈值应低于上一级。辖区内涉及泄洪通道、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水库、高位山坪塘、内涝点等高风险部位,化工企业、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养老院、学校等高敏感单位,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特殊人群,以及在夜间、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应当降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提高应急备勤等级要强化极端思维,综合考虑降雨的强度(超过100mm)、时段(夜间、周末)、落区(山区小流域、临水临崖、漫水低洼区域等)等高致灾风险因素凡有其一,务必果断启动一级响应。

三、因势利导、动态调整。镇(街道)级指挥体系既要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防”及时启动响应,又要在灾害应对过程中,全程跟进本地雨情、水情趋势变化,及时研判洪涝、地灾等致灾风险,因势利导,动态调整响应等级,确保响应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启动应急响应后,递进研判又调低或终止风险预警的,要及时调低或终止响应,及时回归正常。

四、压实责任、高效指挥。镇(街道)级指挥体系要发挥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统筹运转中枢作用,启动响应期间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要按照预案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响应坐镇指挥领导层级。镇(街道)级指挥体系一旦启动响应,必须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必须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若值班领导不分管或不熟悉涉灾、应急工作,分管或熟悉工作的领导应联合值守。

转移避险、抓住关键。研判决策、组织转移是启动应急响应后最紧要的行动措施,也是抓住临灾“窗口期”最有效、最托底的关键环节。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要按照“三个必转”(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转,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转,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转)和“四个一律”(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转移避险;发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一律转移避险;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转移避险;夜晚发生以上情形时,一律连夜转移避险)要求,提前转、扩面转、白天转,应转快转、应转尽转,尽最大努力减灾止损。

、完善预案、数字赋能。镇(街道)级指挥体系要对灾害天气应对开展复盘,评估绩效、总结得失,打一仗、进一步,吃一堑、长一智,要依托“141”基层智治体系运转机制和“一件”工作逻辑,充分发挥“防汛救灾”综合应用预警叫应、应急响应、避险转移、灾情统计、救灾救助等应用模块功能,持续完善防汛救灾预案体系,优化预案配置质量,严格压实各级各类责任人响应责任,响应指令条条落实,防救工作件件闭环,不断提升应急响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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