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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076
发文字号: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5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3-20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5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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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代码

12500000450388591A

法人

法定代表人

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两江医一片区罚﹝202615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资料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于2024年12月26-2025年11月25日期间未妥善保管患者杨X电子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YL110A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318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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