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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杜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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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500231XXXXXXXX60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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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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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杜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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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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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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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1.于2025年10月18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第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对患者唐XX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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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YL110A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基准编码:YL010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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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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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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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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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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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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