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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072
发文字号: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8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9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8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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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500231XXXXXXXX602X

法人



自然人

姓名

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8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等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1.20251018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系统身份标识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第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对患者唐XX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1.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YL110A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基准编码:YL010A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316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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