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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未成年人进入KTV、网吧等 经营性场所的通告
日期: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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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严禁未成年人进入KTV、网吧等经营性场所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禁未成年人进入KTV、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禁入规定

(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TV、歌舞厅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并须在醒目位置设置适龄提示。

(三)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一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办理入住时核验入住人员身份证件,一律不予接待未成年人。

(四)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场所,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或场景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一)有关文化经营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标志应清晰醒目。

(二)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应当认真核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对难以判明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确认成年后方可允许进入。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对所有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确保登记内容与实际上网人员身份一致,杜绝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

(四)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禁入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未成年人的,应当立即劝离。

、严格强化监管执法

(一)区文化旅游委将加大对校园周边及辖区内网吧、KTV等经营场所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

(二)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等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日常法治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自觉远离网吧、KTV等不适宜场所。各学校应积极将场所禁入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认清进入违规经营场所的危害。

(二)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教育、看管和陪伴,引导子女树立健康文明的娱乐观念,主动规避违规娱乐场所。

(三)有关文化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主动配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发现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应及时劝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社会监督与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全区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性场所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违法设点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举报。

举报电话:023-6782117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举报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仙桃街道百果路55号附15),邮编401120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两江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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