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 国际经济合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商务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市商贸发展战略,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 三)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商贸领域项 目的引进、培育及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 四)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总部贸易、转 口贸易、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五)负责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拟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技术贸易、软件出 口等重点领域发展措施。组织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推进企业国际产能合作。负责对外援助业务。
(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经贸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规定,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工作。
(七)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商圈、商业集聚区、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社区商业规划布局。推动“ 互联网+流通”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九)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
零售、 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实施全区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全区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电商物流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推进商贸领域品牌建设及老字号的培育、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餐饮住宿、 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老旧汽车更新、经营租赁、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十三)统筹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商贸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发布商贸服务行业发展导向,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
(十 四)负责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及统计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开展商贸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大型展会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内外经贸
活动。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十六)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交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
(十七)负责推动商务领域法治和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受理及商业预付卡管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
(十八)负责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解决全区商贸行业矛盾纠纷、原商贸系统改革遗留问题。
(二十)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