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进位于悦来街道的麓溪湖,林草丰美、鱼虾嬉戏、人流如织。
很难想象,几年前它还是一片荒野石滩。当时,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违法施工期间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期间陆生、水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是区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涉事方不仅受到行政处罚,更承担了生态修复的责任。今年年初,随着验收组的最终确认,这起因侵占荒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最终完美收尾。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起案件能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彰显了区生态环境局对于类似案件处理的何种逻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解析背后的深层逻辑。
“一案双查”破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能赔钱了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 重大的改革任务。自2015年首次提出后,我区严格落实相关举措,在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损害修复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很长一段时间内,公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观点就集中在“赔钱了事”上,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就是让破坏者承担修复责任,杜绝只罚不补、一罚了之等行为出现,让破坏者真正付出代价,也让受损生态得到更精准的修复。
麓溪湖的变化正是得益于这一思维的转变。据记者了解,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期间,项目因未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等设施导致废水直排,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废气污染,围堰、排水设施缺失引发水土流失,河道未设围堰直接回填造成水生生态环境消失,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期间陆生、水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区生态环境局在接到举报后,秉持“一案双查”的思路,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程序,实现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审查“四同步”,既减少了重复调查,又精准认定损害程度,提升了工作效能。以麓溪湖这一案件为例,区生态环境局不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更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最终核定涉事企业需额外补偿性修复1.07公顷,整体生态恢复面积达36.49公顷。
“以前办一起生态违法案件,先查处违法事实,再启动赔偿调查,不仅耗时久,还容易出现责任认定偏差。”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推行“一案双查”以来,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升,线索筛查率、启动率均达100%,结案率达98.46%。
“灵活应变”解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纸上”到“地上”
“以前想得很简单,建设嘛,难免会破坏点环境,大不了赔点钱,真碰上了才知道,可真不是赔点钱就能结束的事。”说这话的是我区某轨道项目施工方负责人。
某年12月,施工方用于堆放建筑垃圾的弃土场发生垮塌,且局部区域涌水形成积水造成了土地损毁,加之部分施工便道转角和堤坝边坡超过临时用地范围,导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了早先审批的总面积。因此,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区城管局开展立案联合调查,并与轨道施工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由施工方先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避免扩大影响,缩短修复时间,提升修复效果。
除了时间上“抢先”外,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式上,我区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譬如,在铁山坪森林公园侵占林地案中,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现被破坏林地原址已无法恢复后,创新采用“异地替代修复”方式,在铁山坪森林公园内栽种等价值林木,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让受损的森林生态逐步得到恢复,实现了“破坏一处、修复一片、守护一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
“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我们还探索了‘以劳代偿’新模式,探索了应急与赔偿协同,积极参与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智能评估系统试用,这些都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最终落地产生了积极效应,让它最终从‘纸上’落到了‘地上’”。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三种新模式,在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各自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以劳代偿”被广泛应用于拟不起诉的轻微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参加生态环境公益服务,达到教育和矫治的目的;应急与赔偿协同则被广泛应用于突发性环境事件中,相关单位能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立即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协同展开评估工作,及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环境部生态环境赔偿智能评估系统则被广泛应用于大气、水违法排污类案件网上评、马上评,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能。
“四个方面”着力:筑牢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两江新区这一系列接地气、可复制的实践探索不仅破解了生态修复的难点堵点,更让市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生态改善带来的幸福感。
今天,走在两江新区,曾经的“伤疤”已经蜕变成美景:麓溪湖化身炙手可热的运动休闲公园,加之新建的网红商业体“Green Heart”(绿心)坐落于此,这里已经成为当前主城最热门的网红打卡地之一;作为重庆市公益服务基地的九曲河湿地公园,50余名“生态守门人”日常巡护,花草与芦苇一同疯长,既是“以劳代偿”的核心实践阵地,也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铁山坪公园绿意盎然,森林覆盖率提升近两个百分点,“破坏一处、修复一片、守护一方”的目标落地……
截至目前,两江新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7件,累计入选国家及重庆市典型案例6件。从一起典型案例到一套成熟机制,从“赔偿兜底”到“修复优先”,两江新区正用一个个生动实践,诠释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深刻内涵。
“下一步,我们还将从四个方面着力,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落实。”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畅通群众举报途径,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加大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提前指导,提高线索排查、证据固定精准度,牢固树立追偿意识。
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机制,不仅深化实施“一案双查”,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还要及时启动案件索赔,确保“应赔尽赔”,切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要求。
同时,拓宽案件筛选思路,积极探索对未批先建、第三方检测造假等造成生态损害的案件索赔方式,将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法院和检察院移交线索等纳入筛查渠道。
另外,切实做好督导考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各办案部门案件数量,压实部门责任,定期通报办理情况,严格督查督办,年底逗硬考核,以更实打实的措施,筑牢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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