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由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司法局联合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宣讲活动在我区举办。活动特邀西南政法大学生态法宣讲团副团长、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张志辽教授作为主讲人,为全区各有关单位、镇街及区属国企相关负责人作专题辅导,深入解读法典内容,凝聚生态法治共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基础。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3月12日经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该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更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宣讲中,主讲人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的典型案例,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编纂历程、时代意义和体系框架,重点阐释了法典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与核心内容,并就法律责任、法律适用等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宣讲内容紧扣实际、逻辑清晰、深入浅出,为与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典精神、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指导。
“宣讲内容站位高远、内涵丰富、逻辑清晰、通俗易懂,为我们精准理解法典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提供了清晰指引,让我们深受启发、倍感振奋。”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下一步,将把学习贯彻法典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迅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同时坚持学用结合,将法典规定全面融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企业治理等各环节,加强部门协同,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把法治力量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实效,为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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