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111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56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8-07
发布日期:
2026-08-07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重庆高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10-500351-04-01-521085)和《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两江新区鱼嘴镇J18单元04街区Q10-1地块,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红线用地面积99414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栋1F(局部3F)联合厂房、1栋1F综合站房、1栋4F综合楼、1栋5F倒班楼及食堂、-1F地下车库、2个门卫室及配套公建等;总建筑面积100356.57m2(地上建筑面积90605.78m2,地下建筑面积9750.79m2),容积率1.52,绿地率6.32%。项目红线内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东侧红线外设施工场地1处,场内施工便道7处,不设临时堆土场。项目总占地面积10.28hm2,其中,永久占地9.94hm2,临时占地0.34hm2。项目土石方挖方量8.87万m3,填方量8.54万m3,弃方量0.33万m3,弃方运至长安研发中心东北侧回填场地块回填利用,挖方利用率100%,弃渣综合利用率100%。项目总投资28170.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268.3万元。建设工期为2026年2月至2027年6月,总工期17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28hm2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9.44%,表土保护率不计列。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715.8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40.46万元,方案新增75.34万元(工程措施11.48万元,植物措施0.24万元,监测措施17.7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7.08万元,独立费用10.93万元,基本预备费3.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939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及时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鱼复高金精密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3.两江新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