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及尾水管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工程为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尾水管,涉河点为 PTI~PT2段,长度为12.5m,管径为DN1500,坡降为38.31‰,为重力管,采用埋管的形式铺设,并利用混凝土镇墩加固处理,混凝土支墩尺寸为2.1m×2.1m×0.5m,埋深0~2m;排放口采用门字排放口,尺寸为L×B×H=2.6×2.1×2.0m。工程涉河构建物均埋设于重庆市渝北区后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平滩河堤防段内侧,不出露,不会占据平滩河行洪面积,工程建设后,按照原功能及原状进行恢复,不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纠纷。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
项目 |
编号 |
坐 标 值(m) | |
|
X |
Y | ||
|
平滩河 |
- |
- |
- |
|
尾水管PT1~PT2 |
PT1 |
3295926.740 |
36372048.829 |
|
PT2 |
3295926.705 |
36372061.272 | |
三、工作要求
(一)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及尾水管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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