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相关要求,两江新区财政局和水利局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5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收到2批次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计95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3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自评。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渝北财农〔2025〕67号)(下达资金45万元)、《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渝北财农〔2025〕162号)(下达资金5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2处。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补助统景镇、洛碛镇2个单位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3月4日,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水毁)已执行4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50万元于2025年12月25日下达,按时序正常推进暂未支付。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时确定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加强项目监管,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渝北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现象;资金管理规范,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2处,未做项目调整;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原安排项目2处,已完工1处,完工率为50%。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原绩效目标安排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数量2处,实际安排2处,已完成1处,完成率50%,项目按时序正常推进。
质量指标:2025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3月4日,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水毁)已执行4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50万元于2025年12月25日下达,按时序正常推进暂未支付。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能满足资金下达后6个月支付率达到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后续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优先安排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好、资金拨付快的镇街。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报告。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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