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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4113/2026-00094
发文字号:
两江农发〔2026〕26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6-26
发布日期:
2026-06-26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建设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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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农发〔2026〕26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批)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等要求,现将两江新区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1个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附件所列的建设任务及标准抓紧组织实施,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按程序进行变更。

二、加强资金管理。原则上12月底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完成率应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率,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

三、及时验收项目。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需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主要资料:项目申报(来源)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财务报账资料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两江新区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第三批)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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