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林业局
重庆市两江新区气象局
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金融产业发展办公室
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
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江农发〔202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重庆市渝北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3〕17号)文件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4〕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
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开展生猪、能繁母猪、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公益林、商品林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10大保险险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实行应保尽保,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
(一)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冻灾、雹灾;
(3)病虫草鼠害。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100元/亩。
保险费率:4.5%。
保险费:49.5元/亩,其中财政补助39.6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9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水稻各生长阶段最高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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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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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成活—分孽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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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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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2)病虫草鼠害。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100元/亩。
保险费率:4.5%。
保险费:49.5元/亩,其中财政补助39.6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9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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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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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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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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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丝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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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三)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高温、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崩塌、沙尘暴等意外事故;
(2)病虫草鼠野生动物等生物灾害。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100元/亩。
保险费率:4.5%。
保险费:49.5元/亩,其中财政补助39.6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9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小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小麦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小麦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小麦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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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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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期—拔节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x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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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节期—抽穗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x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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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穗期—灌浆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x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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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x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2. 保险金额
2000元/头。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6%。
保险费:120元/头,其中财政补助96元/头,养殖业主承担24元/头。
4. 赔偿计算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五)生猪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 保险金额
1000元/头。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6%。
保险费:60元/头,其中财政补助48元/头,养殖业主承担12元/头。
4. 赔偿计算
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六)渔业养殖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渔业水产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由于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且死亡率超过起赔线;
(2)由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导致渔塘漫堤或垮塌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逃逸的损失(需提供区县及以上气象部门的灾害记录、报告或公布的灾害信息书面证明)。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辐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防病治病施药过量,或过量投放饵料引起中毒;哄抢、窃捞、投毒、塘水污染;供电部门的停电致使增氧机、供(排)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逃逸和死亡;保险水产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水产在运输途中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 保险金额
4000元/亩。
3.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5%。
保险费:200元/亩,其中财政补助140元/亩,养殖业主承担60元/亩。
4. 赔偿计算
保险渔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口渔塘赔偿金额=每口渔塘保险金额×每口渔塘死亡率
赔偿金额=∑每口渔塘赔偿金额
(七)柑橘种植保险
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保险柑橘减产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非检疫性病虫害。
由于人为的故意破坏、管理不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战争、军事行动、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00元/亩。
保险费率:2%。
保险费:2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元/亩,种植业主承担6元/亩。
3. 保险理赔
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赔付比例
受损面积=种植面积×受损率
受损率为单位面积受损株树/单位面积种植株树,可采用抽样法确定。
赔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损程度确定:
(1)柑橘树死亡的,赔付比例为100%;
(2)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受灾级别评价,确定相应的赔付比例,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造成的损失按照最严重的受灾级别赔付,不累加赔付。
①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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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 级别 |
损失情况 |
赔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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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以下,对其产量影响较小。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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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60%,对其产量影响较大。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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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60%-100%,已严重影响了其生长和产量。 |
30%-50% |
②落花、落叶、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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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 级别 |
损失情况 |
赔付比例 |
|
轻度 |
10%-30%花掉落;10%-20%叶片掉落;10%-30%的果掉落。 |
1%-5% |
|
中度 |
30%-50%花掉落;20%-30%叶片掉落;30%-50%的果掉落。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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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叶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落。 |
25%-50% |
③萎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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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 级别 |
损失情况 |
赔付比例 |
|
轻度 |
其嫩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影响不大。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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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其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
0-20% |
|
重度 |
其整树叶片卷曲,果子皱缩失水,枝条失水,严重影响其生长和产量。 |
20%-50% |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八)经济林种植保险
1. 投保条件:投保时经济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和梨子)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林业主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经济林”):
(1)集中连片种植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2)投保地块权属和经营权明确,且四至界限清晰,具体投保位置明确;
(3)其中投保的经济林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3年(含)以上且最小面积50亩(含)以上。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经济林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火灾;
(2)滑坡、干热风、地震、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冰冻、霜冻、暴雪;
(3)非检疫性病虫害。
3.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
费率5%。
保费:5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35元/亩,种植业主承担15元/亩。
4.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单位面积株数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经济林与非保险经济林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九)公益林保险
1. 投保条件:全部公益林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和防止火灾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
3.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800元。
费率0.125%。
保费:1元/亩,其中:中央区财政补助0.5元/亩,市级财政补助0.3元/亩,区级财政补贴0.2元/亩,农户不承担。
4.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单位面积株数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公益林与非保险公益林林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十)商品林保险
1. 投保条件:全部商品林,农户自愿投保。
(1)集中连片种植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2)投保地块权属和经营权明确,且四至界限清晰,具体投保位置明确。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掩埋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和防止火灾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
3.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800元。
费率0.3%。
保费:2.4元/亩,其中:中央区财政补助0.72元/亩,市级财政补助0.6元/亩,区级财政补贴0.36元/亩,农户承担0.72元/亩。
4.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单位面积株数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商品林与非保险商品林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综保区金融办、区气象局、相关镇街、承保机构等单位,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落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督导指导相关镇街开展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并按照产业类别,细化内部工作职责,将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科(站)。区财政局负责补贴保费资金保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综保区金融办负责督促、协调承保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创新农业气象保险产品。相关镇街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宣传发动,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及承保、报案、理赔等相关工作。承保机构负责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组建基层协保协赔队伍,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参保、查勘理赔,及时支付赔款。
(二)强化保险体系建设。相关镇街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每村设立1名协保协赔人员,由镇街推荐且承保机构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保协赔队伍。协保协赔人员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动物防疫、植物病虫防治及农业保险理赔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保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勘察理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力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加大组织培训宣传。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与承保机构联合组织召开农业保险政策专题培训会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相关镇街要会同承保机构完成对协保协赔队伍的组建,加强对协保协赔队伍的培训工作,讲解农业保险政策,讲解经典案例,培训业务知识和宣传技巧。承保机构要组织协保协赔人员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典型案例、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四)做好保险监管及信息反馈。开展农业保险,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承保机构每半年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保险合同签订情况,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收到承保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及时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实地查证核实,抽查率应达到投保额度的30%以上,并根据抽查结果签署审核意见。承保机构、相关镇街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承担比例表
附表
|
两江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承担比例表 | |||||
|
险种 |
保费 (元/头、亩) |
费率 |
保险金额 (元/头、亩) |
保费承担比例 | |
|
财政补贴比例 |
被保险人自缴比例 | ||||
|
水稻 |
49.5 |
4.5% |
1100 |
80% |
20% |
|
玉米 |
49.5 |
4.5% |
1100 |
80% |
20% |
|
小麦 |
49.5 |
4.5% |
1100 |
80% |
20% |
|
能繁母猪 |
120 |
6% |
2000 |
80% |
20% |
|
生猪 |
60 |
6% |
1000 |
80% |
20% |
|
渔业 |
200 |
5% |
4000 |
70% |
30% |
|
柑橘 |
20 |
2% |
1000 |
70% |
30% |
|
经济林 |
50 |
5% |
1000 |
70% |
30% |
|
公益林 |
1 |
0.125% |
800 |
100% |
|
|
商品林 |
2.4 |
0.3% |
800 |
70% |
30% |
|
备注:这里的经济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和梨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