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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4113/2026-00071
发文字号:
两江农发〔2026〕18号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6-05-19
发布日期:
2026-05-19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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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农发〔2026〕18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两江新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的通知


石船镇、木耳镇、洛碛镇人民政府,委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重庆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预通知》要求,现将两江新区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情况。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申报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研究确定了石船镇石龙村中稻—再生稻增产增收示范场所等3个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项目及木耳镇晚熟杂柑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示范主体项目等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项目于2026年5月12日起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及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环节、财政补助金额、绩效目标见附件。

二、财政资金补助要求。两江新区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市级区级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附件所列的建设任务及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照渝北农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执行。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擅自变更并实施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倒排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务必于2026年11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本文附件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加强账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主要资料:验收申请文件(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总结)、项目申报(来源)文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设施设备及生产资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建设前中后图片对比资料、财务报账资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如有特殊要求(如租金补助、种苗发放等)的项目,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租金补助清单、公示图片资料、种苗发放清单等项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清单必须有受益人签字、盖手印及真实的电话号码。由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来源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站备案,相关业务科站汇总后报行政审批科备案。

五、自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之日起按照中央、市级项目建设要求开工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不按批复的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规定建设程序、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收回补助资金等,以后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申报;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农业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农业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农业生产资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出现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两江新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所项目任务下达表

      2. 两江新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项目任务下达表

      3. 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渝北农发〔2024〕13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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