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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921G/2026-00207
发文字号:
两江民罚当﹝2026﹞2号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8-03
发布日期:
2026-08-03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民罚当﹝2026﹞2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民罚当﹝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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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康韵优护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HKE20U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康顺路4号康韵家园8栋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场检查重庆康韵优护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法行为:

2026年7月31日16时54分,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无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其间,执法人员留了相关图像资料,固定相关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66号)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的规定重庆市两江新区民政局决定对重庆康韵优护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监督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双湖路111号

监督电话:86015078

重庆市两江新民政局

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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