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两江新区教育委员会等十五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两江教发〔2026〕1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小学春秋假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大思政课”建设和“双减”政策走深走实。坚持课上课下协同、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充分挖掘乡土育人资源,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作用,拓展实践育人空间。通过实施春秋假,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引导学生在亲近自然、体验社会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强健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实施安排
(一)放假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学生;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假期设置。每学年设立春假、秋假各一次。春假原则上与清明节法定假期相衔接,时长2天;秋假原则上在11月期中之后,与周末衔接,时长3天。每年具体放假时间,由区教委结合实际,在假期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教学调整。坚持学年教学总时长不变,春秋假所需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统筹安排。国家法定寒暑假及开学时间保持不变。
(四)假期导向。假期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内容。学校应引导家长科学规划孩子假期生活,鼓励开展亲子阅读、户外锻炼、家庭出游等活动;支持孩子走进博物馆、红色基地、田间地头,参与人文地理考察、生态保护、非遗传承等实践体验,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须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增减课时。在春秋假期间,严禁布置书面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严禁利用假期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课后服务费、校园餐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全面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放假前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集中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压实家长监护责任。建立假期家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科学育儿,防范沉迷手机(游戏)、亲子冲突等引发的安全问题。公安、交通、文旅、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假期安全保障、秩序维护及相关主体监管工作。
(三)精准落实托管服务。各学校要多渠道宣传春秋假意义,争取社会和家长理解支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公益服务、安全第一原则,重点针对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精准摸排看护需求,“一校一案”制定校内托管服务方案,明确托管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安全保障、应急处理机制等,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好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期间可组织阅读、绘画、手工、体育活动等兴趣类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严禁以托管名义违规收费。托管服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
(四)协调做好服务保障。依托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机制,统筹各方资源,丰富假期服务供给。区教委牵头总抓,统筹方案实施,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持续优化假期安排与服务。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体育局等部门,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提供公益托管和文体活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提供适合学生实践的公益资源和体验场所;区总工会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鼓励与孩子假期同步;区公安分局加强校园周边及学生主要活动区域治安管理;区交通运输委做好出行高峰期公共交通保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能职责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假期,真正实现“假有所获、假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