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教育系统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修志、资产、公车、食堂等事项,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数字政务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上级部门对区教委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活动管理。负责教育信息、新闻宣传和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政策法规科)。承担中共重庆市两江新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研究落实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政策及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研判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相关— 5 —要求。牵头起草教育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协调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研工作,拟订并实施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党建科。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办日常党务、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务公开、基层组织建设等事项。牵头教育系统理论宣传、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联系群团组织,负责关心下一代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师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校务公开工作,按权限受理并牵头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案件。负责区委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工作。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党建工作要求。
(四)干部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励和惩处等工作。牵头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人事档案及退休教职工工作。负责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牵头对口支教和援藏援疆工作。管理指导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的申请受理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管理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指导幼儿园教材使用、课程实施、保育教育及办园—
行为。负责幼儿园德育及养成教育工作。承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审、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复审,核准公办园收费标准、办理民办园收费备案。协助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专项督查。负责幼儿园年检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幼儿园办园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家长来信来访。
(六)小学教育科(德育科)。指导管理全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实施教学常规管理。指导课程管理、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小学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评选。统筹德育工作,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德育队伍建设及德育活动开展。统筹学校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工作。统筹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承办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和教育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承办学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协助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事故处置。
(七)中学教育科(招生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区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工作计划。指导课程管理、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学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评选。负责管理中学德育工作,指导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德育队伍建设及德育活动开展。负责中学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工作。统筹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承办中学划片招生、学籍管理、学业水平考试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指导学生考试工作。负责“教共体”工作。承办学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协助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事故处置。(八)对外交流与职成民教科。管理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负责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检工作,指导学校规范办学、实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民办教育监管工作。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做好全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项目教育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协调、服务在区高校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承担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艺术教育工作。推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改革,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招体考、学生体检、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心理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工作。组织、管理区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监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决算。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教育经费及教育事业年度统计工作。指导学校收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牵
头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各方面对全区教育的捐赠和援助工作,牵头学生资助工作。
(十一)发展规划科。编制校点布局规划调整并组织实施。开展基础建设综合统计,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预结算审核管理,统筹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负责基建维修工程全过程指导监督。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数字化装备配置和管理。统筹系统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校舍、校地、设施设备管理,宏观指导学校后勤工作,拟订后勤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食堂、食品、校服、能源能耗、物业管理等日常管理。
(十二)安全稳定科。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监督职责。
(十三)校外培训监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统筹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提升线下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线上“一网通办”。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 9 —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和面向 3—18 岁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规范。统一行使教育相关执法权。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协调开展综合执法。调查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及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相关问题。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研究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并反馈相关情况。负责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面向中小学的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监管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十四)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指导中小学章程建设。创新督导方式,组织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督导评估与办学质量评价。统筹构建教育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