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注销手续材料提交地点:两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供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说明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订单材料提交地点:两江新区兴科大道319号4楼9409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819029)。
超过30日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的),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1.连续180天无订单车辆
2.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车辆
重庆市两江新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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