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有关企业:
近期,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6〕23号),现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各单位向辖区企业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和复核。本次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见附件2),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须参加复核。
本次申报和复核企业请于8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将所有佐证资料盖章扫描成PDF格式,以企业名称命名上传系统。)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两江新区)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失效后应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两江新区)
4.佐证资料(供参考)
重庆市两江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冉春燕;联系电话:67810277、63129386)
附件4
佐证资料(供参考)
1.申请书盖章扫描;营业执照;2025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信用报告;企业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佐证资料。(可提供盖章版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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