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党风廉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公文审核、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等交办督办。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二)预算科。牵头编制全区收支预算,负责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和部门预算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支出管理,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牵头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税务、市场监督等驻区部门联系服务相关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国库账户、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编报预算内及财政专户旬报、月报和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动态监控改革。负责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计划。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编制、汇总区级财政总决算。牵头组织及编报政府性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核、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拨付工作。负责财政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区直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设、批复、变更、撤销备案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策并草拟区级有关制度。做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承担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负责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债务数据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审核政府融资项目,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承担监督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负责区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
(六)法规监督科。牵头全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财会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参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负责购买执法车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区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牵头全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检查。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代理记账工作。指导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对全区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区会计学会等社团组织。对接会计产业园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牵头统筹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优化提升线下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九)产业发展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金融、国资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配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联系平衡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及批复。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相关领域财政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追踪问效工作。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十三)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并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十四)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对应联系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提出专项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并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