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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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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等 |
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10元/吨; 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4元/㎡.月-0.55元/㎡.月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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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道路和占用挖掘修复 |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4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9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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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绿化占绿补偿费 |
补偿类 |
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
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办发[2020]125号) |
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办发[2020]125号) |
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办发[20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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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约束投标人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严肃性及公正性 |
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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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条款履行合同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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