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卫生健康委

问: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6-03-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答: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2号)要求,我区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