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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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