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龙湖街道龙康街37号1栋1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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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明显位置及区县政府官网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告知公众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的规定。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4月13日,接到业主张惠对龙康街37号1栋1单元增设电梯的申请,目前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现场进行了勘察,初步判断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现根据文件要求对该单元增设电梯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4日,公示期内,如果相关业主对该单元增设电梯事项或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反映或依法申请听证。
附件1:增设电梯示意图
附件2:各部门勘察审查意见
附件3:居民增设电梯意见表
联系人:倪强,联系电话:023-6781169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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