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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公租房换租申请指南
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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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租申请情形

1.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同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在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2.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二、换租户型

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标准配租。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工作情况(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缴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工作情况、婚姻情况;

4.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三、人数已符合标准的

1.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

3.主申请人在主城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或主城退休人员退休证。

四、需要增加人员

【户口重庆城区】

1.增加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结婚证、主城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无工作需本人到场);

2.增加父母: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如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主城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证、无工作需本人到场)、婚姻证明;

3.增加子女: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如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主城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无工作需本人到场)、婚姻证明;

4.【非重庆户籍】的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居住证。

注:未成年人6岁以下提供出生证明、6岁以上提供重庆主城就读证明、非重庆户籍6岁以上儿童需提供居住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换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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