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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9078F/2026-0000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6-02-03
发布日期:
2026-02-03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6〕3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建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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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4224490096J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明新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建罚〔20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蔡家组团C分区C02-1/03地块内承担施工的“仪器仪表基地(蔡家)三期——智能调节阀数字化工厂(余下部分施工)”中,研发车间幕墙层间防火封堵(岩棉)未满铺。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23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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