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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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500103XXXXXXXX9012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0017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告知病情、治疗措施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魏XX在2025年10月19日—10月30日在患者谢XX的诊疗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告知病情、治疗措施的行为。
经初步审查,魏XX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11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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