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 > 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110
发文字号:
2026001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5-28
发布日期:
2026-06-01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20260011)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2026001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正永精密印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5699099647

法人

法定代表人

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0011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未制定2025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该单位未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示;该单位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该单位未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防护用品。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该单位未制定2025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未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未为网版印刷、网卷印刷的制造一组印刷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07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06M;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09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17A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8

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