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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109
发文字号: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23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5-21
发布日期:
2026-05-27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23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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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220622XXXXXXXX201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两江医一片区罚﹝202623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XX2025717委托他人代自己在患者余XX病历资料上签名,该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YL110A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21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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