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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099
发文字号:
2026000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日期:
2026-05-12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202600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202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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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御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EBT5JT2H

法人

法定代表人

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0005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御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6428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丛岩二路7号附16号的重庆御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期间一年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1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8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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