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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08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4-15
发布日期:
2026-04-20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7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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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X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510023XXXXXXXX4983

法人



自然人

姓名

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卫医一片区罚〔202617

违法行为类型

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5126日为张X开展了注射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3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15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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