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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188332/2026-00084
发文字号:
渝两江卫公一片区罚﹝2026﹞2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4-08
发布日期:
2026-04-13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公一片区罚﹝2026﹞2号)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行政处罚公示(渝两江卫公一片区罚﹝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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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渝北区梵菲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12MAG24CEX15

法人

法定代表人

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卫公一片区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渝北区梵菲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等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6年03月05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位于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佳园路38号银海北极星1幢1-商业1的渝北区梵菲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8

处罚机关

重庆市两江新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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