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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103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51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日期:
2026-07-15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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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色粮仓水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4-500109-04-01-157212)和《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施家梁镇A标准分区A01-1/06地块,为新建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7763.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制冰车间(A1#厂房)、1座淡水鱼分拨中心(A2#厂房)、1座淡水鱼加工展示中心(A4#厂房)、2栋综合楼(A5#、A8#办公楼,其中A8#为利用原有办公楼)、1座冷库(A7#仓库)、1栋冷鲜分拣、整理、包装车间(A6#厂房)、2栋海鲜展销区(A9#、A10#厂房,该2栋建筑为利用原有办公楼),同时建设设备用房(A3#)、水产品堆场、场内道路、停车场、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池以及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18hm2,均为永久占地,包括新建工程区6.07hm2和现状保留区1.11hm2。施工期在A9#和A10#建筑间设1处表土堆场,面积0.15hm2;在A10#厂房与A6#厂房之间设1处施工场地,面积0.03hm2。项目总挖方6.76万m3(含表土剥离0.47万m3),总填方2.99万m3(含表土回填0.22万m3),余方3.77万m3(含表土0.25万m3)运至青凤组团拓展区一期平基土石方及道路路基工程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期为2026年6月至2027年5月,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2636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60.9万元。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4.3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792.1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37.6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4.4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8.35万元,临时措施费96.07万元,独立费用31.79万元,基本预备费8.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489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 1.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3.西部智能蓝色粮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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