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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11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12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2-04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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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4-500112-04-01-325021)和《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8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0.4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9.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16.52万元,方案新增93.04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 22.41 万元,植物措施3.74万元,监测措施15.29万元,临时措施16.37万元,独立费用14.36万元,基本预备费4.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54万元(免征)。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水土保持特性表

2.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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