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交的《关于报送渝北区2026年新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调整方案的函》(木耳府函〔2026〕9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509-500112-04-01-750480)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同意对渝北区2026年新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调整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名称
渝北区2026年新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二、建设地址
两江新区木耳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
原批复: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18km2,建设内容包括:封禁治理1710.53hm2,封禁治理碑9座;坡改梯33.65hm2(其中石坎坡改梯30.22hm2,土坎坡改梯3.43hm2),坡面径流调控34.15hm2,新建排水沟4.74km(其中新建0.3×0.3m排水沟0.34km,新建0.5×0.5m排水沟2.15km,新建0.7×0.6m排水沟2.25km;沉沙凼20个),保土耕作2525.96hm2,坡园地治理24.54hm2。新修机耕道1.71km(路宽4.0m),作业便道1.12km(路宽2.5m),沟带路1.88km(路宽0.8m沟0.3×0.3m),生产路4.52km(其中0.9m宽3.78km,1.5m宽0.74km)。涵洞11个,交接口3个,错车道3个,堡坎0.05km。集中村庄绿化8处(新建绿化篱笆0.50km),护岸工程1.80km。配套水土保持宣传牌8个,小流域工程碑1座,安全警示牌10个。
调整后: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17km2,其中:坡改梯
15.30hm2,封禁治理1976.28hm2,坡面径流调控4.04hm2,经果林2.28hm2,保土耕作1631.67hm2,坡园地治理87.64hm2。护岸工程1.21km,整治排水沟1.46km(其中0.4×0.3m排水沟0.10km,0.5×0.5m排水沟0.50km,1.0×1.0m排水沟0.71km,排洪沟0.15km)新修沉沙凼3个,整治山坪塘7座。整治机耕道5.42km(3.0m机耕道C25路面碎石段2.57km,3.0m机耕道C25路面片石段0.90km,3.0m机耕道泥结石路面1.95km),作业便道9.01km(1.5m宽作业便道混凝土路面0.22km,0.8m宽作业便道混凝土路面0.09km,1.5m作业便道片石路面3.18km,0.8m作业便道片石路面5.52km),新修堡坎0.52km。配套水土保持宣传牌10个,小流域工程碑1座,安全警示牌10个。
四、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该工程总工期9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工程建设总投资1983.8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调整后:工程建设总投资1725.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473.18万元,林草措施费32.58万元,独立费用169.61万元,基本预备费50.2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六、其他
(一)请你镇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请你镇在开工前尽快完善质量监督、开工备案等相关手续,早日开工建设。请你镇尽快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在中央专项资金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三)工程开工后,你镇应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等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对初设批复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总投资超概10%以上的,须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我局组织竣工验收。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渝北区2026年新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调
整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代章)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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