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交洛碛港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长江左岸洛碛镇,规划岸线总长度3100m,共建设15个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3500万吨,拟分三期建设。本项目为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025年5月-2027年12月。施工期生活用水为自来水,生产用水以洛碛镇沙公溪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拟采用潜水泵方式取水。
二、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项目取水地点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洛碛镇幸福村沙公溪左岸,取水口坐标:东经106°56′59″,北纬29°45′4″,取水许可总量9.9万m3/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水源为沙公溪地表水。
三、退水要求
你单位需加强退水管理,严禁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产生影响。
四、节约用水和取水计量
你单位应厉行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管网运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应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照《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保障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取水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后,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检查,设立取水标识标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月(或季)报送取水量,年底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等相关资料。
附件: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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