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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03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3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2-04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进港大道与新渝路连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进港大道与新渝路连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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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交洛碛港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进港大道与新渝路连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6112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中改道工程采用20年一遇评价标准,桥梁工程采用100年一遇评价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进港大道与新渝路连接工程涉河工程位于洛碛镇高速出口约500m处,由桥梁工程及沙公溪改道工程组成。

(一)改道工程

沙公溪河道改道段设计长度120.00m,设计岸线总长231.47m,其中左岸105.83m,右岸125.64m。新建堤防长度161.04m,其中左岸73.42m,右岸87.62m,堤防采用埋石混凝土挡墙结构,堤顶高程185m~187m。挡墙采用重力式结构型式,挡墙墙身总高1.304.0m。挡墙顶宽1.5m,迎水面垂直,墙背倾斜坡度10.35,墙体内埋设Φ50PVC 排水管,外倾坡度 i=10%,间排距2m,梅花形布置,最下一排排水管出口高于设计河床0.3m,排水管端头设碎石反滤包。河床采用大块石衬砌长度120.0m,厚度1.0m

(二)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位于堤防桩号K0+044处,桥梁采用衡重式挡墙桥台加现浇面板桥梁型式,衡重式挡墙高11-13m,顶宽1.5m,台阶宽度2m,挡墙基础埋深1m,采用块石换填。现浇面板为C30钢筋混凝土,厚0.5m。桥长35m,桥面宽8m,共一跨,跨径为7m,桥面高程195.07m,梁底高程194.47m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洛碛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代章)

                           2026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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