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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57MB0B97922A/2026-00001
发文字号:
两江水利许可〔2026〕1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2-04
标  题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有效性: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关于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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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2-77-01-154225)及《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片区,2022419日,本项目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并于20225月缴纳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82885.60元;因方案服务期已满3年未开工,同时原初步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故需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整治河道长度590.05m,设跌水2个,箱涵1个。工程J0+000.00-J0+014.25为桥涵,上部为交通桥,下部设迷官堰,J0+014.25-J0+100.00为开敞式明渠河道(钢筋砼防渗槽),J0+100.00-J0+490.00为开敞式明渠河道(格宾挡墙)J0+490.00-J0+518.00为明渠扭面渐变及箱涵进口段,J0+518.00-J0+590.05为跌水箱涵段。施工中设置施工营地1处,占地面积0.04hm2;设置表土堆放场1处,占地面积0.03hm2;新建施工便道2条,临时占地0.51hm2,导流工程区占地0.02hm2。项目总用地面积 5.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2hm2,临时占地4.19hm2

本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30.32m3(含表土0.05m3),回填土石方总量30.32m3(含表土0.05m3),无借方,无余方。

本项目预计20261月开工,202611月完工,建设工期11个月。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约2494.2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861.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1hm2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48.7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99.08万元,方案新增49.6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1.45万元,植物措施费3.32万元,监测措施费5.4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8.61万元,独立费用11.09万元,基本预备费2.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965.2元)。原水土保持方案已缴纳82885.6元,无需再次缴纳。

四、建设中水土保持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江家沟上游段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代章)

                           2026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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