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0%,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因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本人的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①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②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①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③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④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⑤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六十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⑥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⑦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⑧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⑨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⑩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劳务)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⑪农业种植(养殖)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⑫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主张民事权益;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五)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法律援助办理时限
(一)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对刑事通知类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办案机关。
六、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港新区19号1楼法律援助窗口;
(二)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023—63012311;
(四)交通指引。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9号线到达头塘站4A出口出站后步行约100米;乘坐公交车107路、620路、812路、817路、835路、845路等到达中亿阳明山水站,下车后步行约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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