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666425654J,负责人:罗世华。
现查明,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4月以来,存在多起案件未统一接受委托并违规收取费用、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违规变更、设立办公室,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多项违规情形,涉案金额较大,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及行业负面影响,且整改态度消极。
以上事实有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律所台账》、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律所投资框架协议》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多次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全案考量,经本机关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给予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给予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58682元(大写:伍万捌仟陆佰捌拾贰圆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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